一等功臣 张明华烈士事迹
( 2004年05月26日 14:58:31 阅读: )
张明华烈士
张明华同志系云南省保山市城关镇人,1934年3月17日出生于一个苦农贫民家庭。1950年2月参军在保山市板桥公安班任战士,1951年3月调保山县公安局任通讯员,1952年5月在保山县公安队任战士、通讯员,195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54年3月调瑞丽县公安队任班长,1956年4月在瑞丽县公安局治安股任股员,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4月在瑞丽勐卯派出所任副所长,1964年2月在瑞丽县公安局治安股任副股,1965年9月在瑞丽县公安局刑侦股任股长,1979年4月调德宏州公安处刑侦科任副科长,1981年8月在州公安处有线办任副主任,1983年3月在州公安处治安科任副科长,1984年3月在州公安处缉毒大队任副大队长。
1987年3月29日,“3.16”特大犯罪集团案经过3天3夜的紧张战斗,终于成功侦破,缴获了价值100余万元的违禁品,还缴获军用手枪1支,子弹16发,抓获犯罪分子两名。亲自指挥和直接参加这场战斗的德宏州公安处缉毒大队副大队长张明华同志在战斗中英勇牺牲。
3月16日,张明华同志接到潞西县公安局的报告:有一犯罪集团要将一批违禁品运往内地。他立即向公安处领导同志汇报了这一情况,然后到潞西县公安局与有关同志共同研究制定了侦破方案。他迅速组织侦破力量,向参战人员讲明案情,布置了具体任务。当天下午,他亲自率领民警火速赶到芒市50多公里的一个地方,很快弄清了违禁品和枪支弹药的来龙去脉,侦破工作取得了决定性突破。
从现场回到公安处,已是17日凌晨3时了。为了把犯罪分子一网打尽,他连夜精心设计了下一步的侦破方案:针对犯罪分子计划把违禁物品运到昆明,并约定在昆明通过暗号接头,在3月19日交货的实际,设计了在昆明抓获犯罪分子的方案。天一亮他就向处领导汇报了侦破方案,得到批准后抓紧时间作了必要的准备,中午1时率领民警驱车向昆明进发。
这时,离预定到达昆明的时间只有一天半了。芒市到昆明,近800公里,山高坡陡,道路曲折,准时到达显然是紧张的。正当他心急如焚的时候,车子开出去一段路出了故障。经过联系,公安处派人去修理,直到晚上10点钟才修好。本来就非常紧的时间,又耽误了半天,就更紧张了。前面还有700多公里路程,如不按时赶到,就会失去抓捕犯罪分子的时机,整个侦破方案就要落空。出于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公安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张明华同志决心争分夺秒,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竭尽全力去夺取胜利。
时间一分一秒都是那么宝贵。争取时间就是胜利。他和同志们忘记了疲劳,忍着饥饿连夜赶路。翌日清晨六点,汽车行驶到清华洞时,一场意外的车祸事故发生,张明华同志不幸遇难,年仅53岁。身负轻伤的潞西县公安局某队副指导员徐加友同志,在当地公安机关和群众的帮助下,安放好张明华同志的遗体,将另外两名负伤的同志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后,继续向昆明火速行进,终于和其他同志一道,准时赶到昆明,按原定方案于3月19日抓捕了全部犯罪分子,取得了战斗的彻底胜利。
张明华同志牺牲后,人们在收敛他的遗体,清理遗物时看到,他脚上多处贴着膏药,衣袋里还装着预防心脏病复发的药片。在场的同志无不声泪俱下。
张明华同志把毕生精力、全部心血乃至最宝贵的生命都献给了党的公安事业,履行了他入党时庄严的誓言。云南省公安厅根据他生前的表现,决定给他追记一等功。德宏州公安处党组作出决定,号召全州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保卫干部向张明华同志学习,象他那样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完成自己所担负的任务,做维护边疆社会安定,守卫祖国西南大门的忠诚卫士。
来源:云南省禁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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