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功臣 李 青烈士事迹
( 2004年05月26日 14:56:38 阅读: )
李青,男,拉祜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二级警司。1964年4月7日生于云南澜沧县,1985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澜沧县公安局谦六派出所、富邦派出所、东朗派出所工作。1996年7月29日在追捕贩毒嫌疑人时不幸光荣牺牲,时年32岁。1997年3月31日被省公安厅荣记一等功,1999年9月12日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李青烈士
1996年7月28日,澜沧县公安局东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告,勐宾村芒东寨的刀老五经孟连出境购买毒品,可能于29日返回澜沧。29日上午,所长周安良组织民警于英波、李正海,联防队员罗斌、陶其明到澜孟公路16公里道班设卡查缉。中午,李青同志结束了在“严打”反盗抢专项组的工作,回到东朗派出所后,又前往16公里道班协查查缉毒贩。经过一天的工作,没有发现毒贩的踪迹。20时20分,周安良带领全体民警和联防队员乘车返回,由李青同志驾车,行至澜孟公路15公里400米处时,发现前面有一个下穿迷彩裤、上穿黄军装、骑一辆山地自行车的男子,身背一个鼓鼓囊囊的挎包,行踪诡秘地朝澜沧方向骑去,周安良当即命李青盘查那人,可疑男子见车上下来的是全副武装的警察,急忙掉过车头,仓惶朝孟连方向逃跑。于英波、周安良等人即命令那人站住,并朝他追去。可疑男子见势丢下自行车,从15KM+410M处跳下公路南侧的高坑落入南朗河中逃跑,于英波、罗斌两人即顺河岸跟踪。李青同志掉转车头,驾车尾随于英波和罗斌同志到15KM+700M处,然后和于英波、罗斌一起顺河边追踪可疑男子。
此时,已时20时30分,天色阴晦,夜幕已经笼罩住了南朗河两岸,连日的暴雨,使原来平静温和的南朗河水位猛涨,湍急的河水卷着泥石树草,象一头暴怒的雄师,势不可挡地朝南奔去。李青同志和于英波同志顺河追了40米,看见可疑人时沉时浮地向前游。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抓住嫌疑人的决心使两位同志面对滔滔激流、滚滚浊浪,临危不惧,毅然跳进波涛汹涌的河流中,李青同志从后面追捕嫌疑人,于英波同志赶到前面拦截。两人一前一后将嫌疑人夹在中间,3人顺河游了480米左右,于英波同志左脚有伤,终因体力不支,返回岸边,他回头看时,李青同志仍然奋力拨浪,顽强地冲破急流,紧紧追着嫌疑人不放。
然而,当同伴去接应李青同志时,却再也寻不到他的身影。
22时许,当澜沧县公安局接到李青同志失踪的消息后,连夜派出40余名民警沿河岸寻找。县委、政府派出人员亲自到现场指挥查找,县公安局尽一切人力、物力,想尽办法,从7月29日晚至8月2日止,共组织300余人次,车辆40余台次,在东朗、东回、酒井和惠民等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和发动群众,从李青同志失踪现场沿南朗河往下搜索查找。经3天3夜的艰苦工作,于8月1日15时在惠民乡芒云村芒云大寨家脚南朗河中打捞起李青同志的遗体。
李青同志英勇牺牲的消息传开后,人们无不为失去了这样一位好同志而痛心疾首,他的家属亲友、同事们更是悲痛不已,再也抑不住悲伤的眼泪。全县政法干警、武警官兵、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群众,纷纷自发向李青同志的家属捐款、慰问。8月5日,在澜沧县公安局举行了庄严肃穆的追悼会,追悼会由法委专职副书记何开吉同志主持,公安局长周安华同志致悼词。全县600余名党政军干部、政法干警和群众参加了追悼会。云南省公安厅、思茅地区政法委等单位发来了唁电,地区公安局派人前往澜沧慰问,送去了捐款。澜沧县于8月6日发出了《向李青同志学习的号召》,全县各族人民对李青同志的英勇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赞誉。
李青同志牺牲了,他的一生,既是平凡的一生,也是光荣的一生。1964年4月7日,他出生在澜沧县一个工人家庭里,1975年9月至1982年7月在竹塘乡完小读书,在班里,李青刻苦学习,尊敬师长,关心帮助同学,热爱集体,是一名优秀的学生,担任过副班长、班长,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1977年加入少先队后,任过少先队中队委员、大队委员,并于1982年6月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85年高中毕业后毕业后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谦六、富邦和东朗派出所工作,担任过代理所长。在参加公安工作的第一天,他在《我的理想》一文中写下了这样感人至深的话:“今天,我的理想就是要成为一名光荣的公安战士……,公安工作虽然很艰苦,有时会为此洒热血,甚至要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但是,为了维护国家民族的尊严和人民利益,我愿为之而献身,死而无憾。!在工作后11年里,李青同志正是按照他们誓言去做的,他用自己的语言和行动,真正履行了一个人民警察的职责,为我们树立了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典范形象。
来源:云南省禁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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