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建设动员会在云南举行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出席会议并讲话

( 2007年09月05日 10:23:06 阅读: )


   9月4日,全国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建设动员会在云南昆明举行,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出席会议并讲话。云南省副省长、省禁毒委主任刘平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词。张新枫强调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戒毒康复场所的性质和功能,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戒毒康复场所建设,为切实减少毒品危害,实现我国禁毒斗争形势的持续好转作出新贡献。

  张新枫说,一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戒毒康复场所建设作为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的一项战略举措,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推动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已批准公安机关承建的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45个。各地引进、开发了一批养殖、种植、手工加工等劳动康复项目,安置了一批吸毒人员留所康复,建成了云南昆明、开远,海南三亚,宁夏吴忠等8个戒毒康复场所,有900多名戒毒学员自愿留所或返场康复。

  张新枫指出,加快戒毒康复场所建设,是巩固扩大海洛因治理成果、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的迫切需要;是顺应吸毒人员及其家属共同呼声、关爱挽救吸毒人员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戒毒效果,切实减少毒品危害,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对于有效解决复吸率居高不下这一顽症痼疾,实现我国禁毒斗争形势的持续好转,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张新枫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一定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戒毒康复场所的性质和功能,进一步明确方向,理清思路,确保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的健康、深入进行。戒毒康复场所要建成特殊的“无毒社区”,充分体现对戒毒康复人员的人文关怀;戒毒康复场所要具备生活安置功能、生产劳动功能、职业培训功能、医疗护理功能、使戒毒康复人员居有定所、劳有所得、学有所长、病有所医。

  张新枫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戒毒康复场所建设作为禁毒人民战争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努力实现既定目标。要按照《全国地方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建设规划》,在今明两年全部完成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建设任务,推动戒毒康复工作向纵深发展。

  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分管禁毒工作的厅(局)长,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前,全体与会代表参观了昆明市公安局建立的戒毒康复场所——“和谐家园”。

 来源: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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